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| 繁體版 | En |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
分享: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长岭集团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

首页>政府信息公开>法定主动公开内容>政策文件>省政府文件>陕政函
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06-00042 [ 主题分类 ] 国有资产监管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06-01-10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函〔2005〕52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长岭集团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长岭集团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

时间: 2006-01-10 00:00

  

省国资委:


你委《关于陕西长岭集团重组有关问题的请示》(陕国资字〔2005〕4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:


一、同意将南京斯威特集团作为战略合作伙伴,对我省长岭集团进行重组,完成长岭集团从国有公司到股份制公司的转变。


二、同意我省对长岭集团负资产的弥补资金确定为4355亿元,其中现金15亿元,在省技术进步投资公司净资产范围内进行弥补。斯威特集团承诺的二至三年内投入重组企业的52亿元资金,要在重组协议中明确到账时间、具体投资项目和详细可操作落实的监督措施,并尽量多安置现有企业职工就业。据此原则,开始重组协议的实质谈判工作。


三、长岭集团资产评估、呆坏账清收工作,要严格执行有关核准和备案程序的规定,并制定严密规范的工作方案,要切实做好重组中的职工稳定工作。




陕西省人民政府


二○○五年四月十八日

附件下载: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